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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行凶打人致残坐牢(092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4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小不忍则乱大谋。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北流市的陈某某竟对校友大打出手,将校友的眼睛打伤致盲,结果不但把自己和自己的一位朋友送到监狱,葬送了大好前程,而且还害得父母和那位朋友赔偿校友5万多元,教训十分深刻。

  现年17岁的陈某某原本是一名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2004年7月14日早上7时许,放暑假的陈某某和朋友梁某、“戴狗”三人通宵上网结束后,来到北流市桂科塘市场旁边,恰
好这时,陈某某看见曾和他在某初中读书的同年级的张某某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他想起前段时间听同学说过张某某扬言要打他一顿的事,心里很不高兴,遂叫“戴狗”驾驶摩托车搭其和梁某去追赶张某某,在一个十字路口追上张某某后,陈某某下车拦停张某某,二话不说就对张某某拳打脚踢,后来梁某也下车过去和陈某某一起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将张某某的左眼打伤。陈某某和梁某直到看见张某某捂住左眼蹲在地上喊痛时才停止殴打,然后三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张某某被打伤后,被送北流市人民医院医治,后又到广西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眼科治疗。经法医检验鉴定,张某某的左眼已盲目4级,构成重伤,属八级残疾。

  日前,经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和梁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某在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此,北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某的父母和被告人梁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4875.5元,其中陈某某的父母赔偿38412.85元,梁某赔偿16462.65元。

  (吴小巧 黄忠本)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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