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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实施报复父子俩一同入狱(092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4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博白讯日前,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因琐事实施报复打人致死的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某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97万元。

  刘某付、刘某二父子和刘某华系博白县三滩镇人。2002年11月24日晚上,刘某二在博
白三滩圩因为有些纠纷和他人发生不愉快被人殴打致轻伤,其一直对殴打他的人耿耿于怀,总想找个机会揍那人一顿。2004年1月5日下午4时许,刘某付、刘某二父子获悉涉嫌打伤刘某二的三滩镇的黄某明在黄凌镇某处饮酒后,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安排一个人辨认黄某明,并及时报告派出所。但刘某付、刘某二返回家后,报仇心切,盲目行动,纠集刘某华等少数刘姓村民持鸭利、刀、棍在黄凌至三滩公路樟岸队附近的斜坡处拦截、盘问并砍伤途经该处的黄某彬、黄某伟二人。随后陆续路过的黄某明等黄姓村民在樟岸桥头与刘某付、刘某二、刘某华等刘姓人对峙,双方互扔石头攻击。过了一会儿,路过此地的警车拉响警笛,黄某明等几个黄姓人退往附近的村庄,刘某付、刘某二、刘某华等人穷追不舍。在某村庄里的一条小巷,刘某付、刘某二与黄某明狭路相逢,刘某付、刘某二持鸭利、刀与黄某明对打,将黄某明打倒在地。然而,刘某付父子并未就此罢手,继续刺、打黄某明,刘某华见状,也用刀砍黄某明。顿时,黄某明鲜血直流,刘某付三人见势不妙急忙逃走。黄某明受伤后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杨小龙 沈伟庆 甘毅)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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