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银行卡内“飞”来16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2:08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王小姐与公司的聘用合同终止,在王小姐办好退工单等手续后,银行卡上突然多了16200元。公司要求王小姐返还这笔钱,可是王小姐认为要通过银行搞清楚汇钱人是谁再退还给汇款人。公司几次讨要不到,近日一怒之下将王小姐告到杨浦法院。

  上海某塑胶公司表示,王小姐曾是公司的助理,在聘任期内,公司以其个人名义办了金穗卡和龙卡,以方便业务经营小额现金的来往。这些银行卡由公司经理掌管,鉴于合同
期满,原告将这些卡于6月27日交给王小姐,叮嘱其在6月30日前全部注销。28日,温州客户吴先生根据与该公司做生意的惯例将定金16200元汇入王小姐的账户,并电告原告经理要求供货。原告经理于当日即与王小姐联系,但她没有接听电话。后来公司又通过短信、电话告知其母亲等方式,但是王小姐一直办理此事。公司认为王小姐的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原告的商业信誉,还给客户造成了万元以上的损失。同时,该笔生意的流失也使原告5000元左右的利润付诸东流。因此要求王小姐返还定金16200元,及赔偿因私自截留定金造成的原告及客户的损失1万元。

  王小姐则认为,拿到退工单表明解除劳动关系完成一切交接手续后,对卡上款项进行管理是她的权利和义务。她发现卡上有不明款项后,与银行联系表明情况提出帮助查询汇款人和退款要求,因银行卡已不是业务卡,她有权选择或根据客户书面委托将该款转交公司,或者将款退给客户本人。这笔款项公司是没有权力主张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客户。

  此案还在审理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