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内“飞”来16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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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2:0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王小姐与公司的聘用合同终止,在王小姐办好退工单等手续后,银行卡上突然多了16200元。公司要求王小姐返还这笔钱,可是王小姐认为要通过银行搞清楚汇钱人是谁再退还给汇款人。公司几次讨要不到,近日一怒之下将王小姐告到杨浦法院。 上海某塑胶公司表示,王小姐曾是公司的助理,在聘任期内,公司以其个人名义办了金穗卡和龙卡,以方便业务经营小额现金的来往。这些银行卡由公司经理掌管,鉴于合同
王小姐则认为,拿到退工单表明解除劳动关系完成一切交接手续后,对卡上款项进行管理是她的权利和义务。她发现卡上有不明款项后,与银行联系表明情况提出帮助查询汇款人和退款要求,因银行卡已不是业务卡,她有权选择或根据客户书面委托将该款转交公司,或者将款退给客户本人。这笔款项公司是没有权力主张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客户。 此案还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