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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3:06 法制早报

  □杨春梅

  “绝不以违法程序为客户办事,绝不为打赢官司去‘拉关系’,绝不因为一己私利损毁自己的形象”,湖北华平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传宏一直秉承着这样一个信念,行走在他的律师生涯中。

  一张监督卡片

  奏响了一个行业规范的序曲

  “能打赢这起官司,我非常感谢黄律师,是他让我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希望天底下所有的律师都像他这样好心”, 在华平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监督卡上,陈女士留下了这样一段话。

  陈女士是一个不幸的女人,夫妻双双下岗后,租赁了一间门面做饮食生意,生意刚刚有点起色,丈夫却不幸因病身亡 。这时房东却拿着一纸欠条,称其丈夫尚欠他门面租金2000元。也许,这2000元对一个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来说不算什 么,可对于陈女士来说,却无疑是一笔巨债。她隐约记得,丈夫曾跟她说过,房东要求一次性交清门面租金,他只有将自己在 企业买断的钱全部拿出来交了租金。没想到,现在房东却拿着欠条,要她还钱,并因此将她告上了法庭。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找到了黄传宏律师。听了陈女士不幸的遭遇,黄律师当即表示,给她无偿的法律援助,不收取 一分一厘义务替她打官司。

  通过一系列的查证,黄律师发现原告所出具的欠条,签名字迹与陈女士丈夫的笔迹不符。经专业部门鉴定后,欠条系 伪造陈女士丈夫的签名。而正是这一有利证据,使陈女士最终赢得了官司。在法庭上,陈女士喜极而泣。事后,陈女士有感而 发,在那张监督卡片上,写下了自己的肺腑之言。

  华平律师事务所为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办案程序,在2002年推出这种服务质量监督卡。卡上明确规 定:“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其他费用,不得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收费不办事”等八项事项, 每一件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均可在此张监督卡上对承办律师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提出明确意见。只要发现律师在办案过 程中存在问题,将按照《服务质量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告知当事人。

  此卡推出后,华平律师事务所的信访投诉一度降为零。2003年,武汉市司法局将华平律师事务所的这一做法,在 全市推广,用以规范律师行业的执业行为。

  一套还建住房

  缓解了一个残疾家庭的困顿

  作为一名从业15年的资深律师,黄传宏从来没有把营利作为他执业的根本目的,他更重视的是有没有为所里其他的 律师提供发挥个人专长的空间,作一名感动自己、感动他人、对社会有用、为群众服务的好律师,公益、善良和爱心是他事业 成功的另一个支点。

  1998年,残疾人宗某与某

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开发商将其一门面房拆迁开发后,在规定时间内 交付安置房屋。但开发商违法协议约定,使宗某无家可归。无奈,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按约定交付安置房屋 并赔偿因逾期安置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看到宗某一家三代四口人都没有固定职业和生活来源,黄律师在代理此案时,毅然决定不收取律师服务费,连调查取 证的各种费用都由他自己承担,他说这样做的目的只是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办点实事。经过多方调查取证, 他发现开发商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使用模糊条款,使宗某的还建房坐落、楼层、用途等无法确定,安置后一家人的生活来源 将断绝。针对这一点,他在法庭上运用诉讼技巧慷慨陈词,使开发商自愿接受调解。经调解,开发商还建一楼门面房一间,宗 某一家人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办结此案后,黄律师还专门针对残疾人财产权遭受侵害日益增长的现状,研究如何在维护残疾 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更全面地关注维护残疾人的财产权。他这一想法,得到业内众多同行的认同。

  一笔工程款

  维护了一群民工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近两年来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总理为农民工催讨工资的事情更是家喻户晓。2000年 ,包工头陈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对施工方式、资金支付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违约 ,使陈某所带领的施工队多次停工、窝工,更无钱支付工人工资。多次协商无效后,2004年,陈某走司法诉讼程序,要求 建筑公司赔偿其相关损失。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他发现,陈某当初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揽工程心切,没有仔细研究 合同约定的事项,致使签订的合同不完备不严密,使对方有机可乘。虽然代理此案的难度较大,但面对几十名农民工企盼的目 光,为了替他们争取到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黄律师决定迎难而上,全心全意打好这场官司,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使自己在辩护时做到胸有成竹,黄律师不仅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还翻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借鉴当时国内其 他城市类似诉讼案件判决的依据。站在法庭上,他依据自己调查来的事实及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有理有据,条理分明地陈述 了自己的意见。他的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判决建筑公司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

  走出法庭,黄律师被前来听审的农民工团团围住,这群朴实的汉子,满怀感激之情,纷纷伸出自己粗糙的双手,紧紧 地握住黄律师的手,一个劲地说道:“黄律师,你真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啊!”

  一起

知识产权

  见证了一名律师的民族情怀

  2005年对黄传宏主任来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他代理的原告甲方某幕墙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乙方某建筑锚栓有限 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列为“武汉市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

  甲方与乙方同为生产石材幕墙加工设备和锚固系列产品的大型企业,乙方为德国独资经营企业。2001年7月至2 002年3月,乙方三次以向客户散发文件书信的方式,贬低甲方,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黄传宏主任代理甲方向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起因不正当纠纷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引起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广泛关注。

  为打好这场官司,他奔波于全国各地收集证据,最后形成了厚达185页的材料。在法庭上,这本完整又充分的证据 材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使甲方公司赢了这起官司。

  此案对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民族企业如何在涉外纠纷中,运用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普遍的借鉴作用 。也正是通过代理此案,使他深刻体会到:民族企业在面对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确是 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而民族企业如何从法律程序上规避各种风险,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所应具备怎样的素质,成了他经常思 考的一个问题。

  从业15年以来,他从来没有改变读书学习的习惯,他大部分业余时间都用在读书上。他总说:“在很多人眼里,律 师是一个光辉的职业;对我来说,律师更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职业。我所能做的就是,做好这份工作来回馈生活对我的馈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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