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产业链的“七寸”到底在哪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3:06 法制早报 | |||||||||
□何丰伦何云江戴劲松 不到1年,一个3口之家虚开的假发票票面金额近7000万元,假发票流通到新疆、内蒙古、重庆、广东、湖南、 浙江等省区,从中获利72万元。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覃世兴、黎柳英、覃俊一家三口因涉嫌虚开用于可抵扣税款的发票 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记者在深入采访中发现,虚开发票利润丰厚,调查取证困难,惩罚程度低,法律威慑力不足,这是造成假发票“产业 链”屡“断”屡“筑”的核心原因。 长线“钓”出家族“票据库” 2004年2月1日上午,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冯刚接到报告:有人在南宁市郊五岭村长大停车场出售假货物 运输发票,而且数额巨大。冯刚看到发票后判断:这肯定是假发票,但纸张的质地、印刷、油墨却与真发票非常相似,一般人 难以分辨真假。 为确定假发票的源头、流向,南宁市地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决定放长线钓大鱼。2月3日上午,冯刚与两名检查员假 扮购买假发票的人,来到长达停车场16号——20号某信息中介服务部。一听说想购买空白货运发票,正在办公的三名男子 中一位姓王的男子立即满口答应。2月4日,检查员来到加油站,却没有见到王姓男子的身影。电话里这位姓王的男子回答: “空白发票只能开,不能卖。”看来,他们已有察觉,要追根溯源就要放长线钓大鱼。 5月初,办案人员发现,在王某的办公桌上,经常有从柳州市通过直达快班车寄来的信件:假发票有可能是从柳州市 流过来的。与此同时,在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七大队的协助下,公安人员展开了外围调查,对购买假发票的人员情况进行 摸底,并对王某的电话进行调查、监控。 9月中旬,一条足以让案情浮出水面的线索摆在了大家的面前:王某经常与柳州市一名叫覃世兴的男子联系,其他开 假发票的另外4人也与姓覃的联系密切,行动小组立即与柳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取得联系,对覃世兴的住址、电话进行了监听 。掌握了覃世兴的作案规律,对其住宅进行了布控。 在追踪假发票来源的同时,办案人员发现,覃世兴多次与广西、重庆、湖南等地的一些“客户”联系,为他们提供假 货物运输发票,其子覃俊也常常帮寄送假发票。此时,南宁市武鸣县地税局稽查局在检查武鸣县一家酒精厂帐务时发现,有1 00多张60多万元金额的假货物运输发票是从长大停车场姓王的那家信息中介服务中心获取的。 11月30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在覃世兴所住的长虹花园、荣军路颇家巷同时行动,当场抓获覃世兴夫妻及其儿子 覃俊。在覃世兴家中搜出100多份假发票,柳州市恒通汽车运输公司发票专用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税局柳南分局条 形章、李惠芬印、刘建生印等4枚假印章,以及用于接收开假发票信息的传真机2台。短暂询问后,又从覃世兴在外租用的一 间房子里搜出50多份假发票、2枚假印章。 此时,南宁警方和税务局稽查人员也将王某等4名贩卖假货物运输发票的人员实施抓捕。 空手买卖筑成千万“产业链” 经审讯,覃世兴供认,从2003年底起经他人介绍开始虚开货物运输假发票,按开出假发票金额的0.8%-1% 收取手续费,购买假发票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手续费汇入他的账户。开出的假发票流通到广西、新疆、重庆、广东、湖南 等地,仅南宁市就涉及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某玻璃厂、某瓷业公司等30多家企业。“空白假发票填上数字,就能够哗啦啦地 赚钱,我就忍不住自己亲自动手,把全家人动员起来,抓紧时间多赚点钱。”就是在这种荒诞的想法支配下。覃世兴购买了2 台传真机,对家庭成员进行了分工,让老婆负责到柳州市江滨公园购买空白假发票,儿子负责寄送假发票,自己负责填开假发 票。到后来“生意”红火时,儿子也帮着填写假发票。 为了赚到更多的钱,覃世兴想出了拓宽“生意”的途径。他将虚开假发票的种类、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内容印成名 片,雇人到柳州市、南宁市等地的停车场向司机、信息中介服务部的人员发放名片,推销假发票。 这一招果然奏效。很快,一些中介服务部的人和司机便与他联系,并通过传真把发票所需要填开的金额、运输路线、 单位等传给覃世兴,覃世兴填好发票后就寄给这些“客户”,这些人收到假发票后便通过银行将手续费汇入覃世兴的户头。这 些贩卖、购买假货物运输发票的人尝到“甜头”后,又向同行的人介绍,因而一些从未见过面的人也通过传真的方式向覃世兴 购买假发票,致使假货物运输发票流向全国各地。 为了掩人耳目,隐瞒收入,覃世兴的老婆还编了谎话骗取她一个同学的身份证,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将部分手续费 存入该账户中。 经过公安人员的调查取证,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覃世兴就获利约72万元,按开出假发票金额0.8%-1%收取 手续费计算,他开出的货物运输假发票达到7000多万元。 假发票为何死灰复燃 在采访过程中,南宁市地税局稽查局冯刚副局长坦言:假发票调查取证困难、定罪困难,存在着事实上的罪行“软肋 ”,这种巨额利润与代价较低的犯罪惩罚,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力,从而导致假发票屡打不死。 冯刚认为,“黑色需求”是假发票产生的根源。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有意识地去购买假发票,而一些 不法分子也将开假发票作为赚钱的“生意”来经营,制售假发票极为暴利,一个二道贩子卖一本假发票就可以赚50元。 定罪“软肋”造成法律威慑力不足。我国目前的法律对贩卖假发票的定罪存在“软肋”,制售假发票定罪需要的条件 是: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50份以上,必须要有买、卖两种行为才能定罪。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一些 假发票贩子常常钻法律的空子,贩卖假发票时,身上携带的假发票都不超过50份,致使公安机关在抓获他们时难以对他们进 行惩处。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常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活动,该支队七大队戴大队长对制售假发票难定罪深 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前些时候他们抓了个假发票贩子,交易时身上带有12本假发票,随后在其住所搜出1200本假发票 ,然而法院在审判时只认定12本为犯罪数额,只判了半年有期徒刑。如果这1200本假发票也作为犯罪数额,其最高可被 判处7年徒刑。此人释放出来后,又重新操旧业,继续贩卖假发票。由于获利高,犯罪成本低,许多票贩子被抓几次后还仍“ 重蹈覆辙”。 防伪技术含量低,伪造简单,也是目前我国发票的通病。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我国假发票防伪技术过于简单,一些不 法分子只要购置较为简单的印制设备就可以开机印刷假发票,高额的利润空间使得这些人为之铤而走险。 冯刚说:“办案经费不足、人员少,一些必要的破案技术设备如窃听设备的缺少,也是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力度不够大的原因之一。比如覃世兴一案,在取证时就遇到了很多困难,由于假发票流到许多地方,仅是差旅费就是一笔不小 的开支。”(新华社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