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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免税新规出台 学生可享更多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4:25 胶东在线

  中新山东网9月26日电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日前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对教育储蓄免税管理进行规范。山东省银行业专家介绍,自下月起施行的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多头开户、利用虚假证件开户等违规享用教育储蓄免税优惠的行为,与此同时,真正的在校学生也可享受更多优惠。

  据济南时报报道,《办法》在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明确享受免征
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山东省工行、农行有关专家称,按教育储蓄现行规定,一个学生一生只能开一个账户,最高限额2万元。新规定可以让在校生的4个学习阶段分别开立账户,即读到博士生的学生可共计享受8万元的免税储蓄。

  新规定在存款方式、计息方式上并没有什么变化。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证明到商业银行一次支取本息。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王颖军)责任编辑: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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