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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杜绝“赔偿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4:32 新民晚报

  人民日报不久前,云南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起拖了5年之久没有落实的“赔偿白条”案: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案件被撤销。他申请国家赔偿,法院于1999年11月作出决定,由某县检察院向其赔偿441.67元。该检察院于2000年3月向县财政申请核拨经费,但经费一直没有拨付。

  云南省检察院此次发现的这类国家赔偿费用一直没有核拨的刑事赔偿案件共有4起,还
有11起案件,财政部门虽然核拨了赔偿费用,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延核拨时间的问题。

  日前,云南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坚决杜绝“赔偿白条”。通知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收到公、检、法机关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后及时审核,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核拨。(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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