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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在原籍受"委屈"可在务工地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司法也“泛珠”

  本报讯外来打工者在原籍受了“委屈”,有望在务工地直接得到法律援助。昨天,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调会议在广州结束,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司法行政部门,针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方面提出新设想。

  据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介绍,以往发生在原籍地的求助案件,只能提供法律意见,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此次会议针对外来工发生在原籍的求助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加强法援案件调查取证的协作,健全和简化系统内的委托调查取证制度,节省办案成本和时间;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派制度,即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派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广东省司法厅还提出,可以考虑适当为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造成脱管和失控,容易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因此,要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对这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方式,共同承担起管理和教育职责,联手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同时,建立泛珠三角社区矫正协调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一技之长而在本居住地不能安置就业的,允许跨地区就业,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关可将其转交由拟迁至地方的矫正机关负责,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代管”。(王晓云 刘洪群)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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