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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网络新闻11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关管理新规定还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

  据中新社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昨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新闻网站发布的内容划定了十一个“禁区”,除不得违宪,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等之外,还明确规定不得有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和煽动非法集会、游行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内容。《规定》出台的目的是加强对新闻网站的管理,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这项规定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资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同时要求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资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一旦提供违反的资讯,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链接:新闻网站需经审批备案

  根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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