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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狗进餐厅可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2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取消养犬初始登记费,大幅下调管理费,重点管理区的收费为每年400元,一般管理区收费每年200元,提高违法养狗的成本,如将狗带入餐馆将被罚款1000元。

  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首先是改变高额收费限制养犬的做法,通过降低养犬管理费,将养犬活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为登记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
犬只和养犬人行为的跟踪管理;其次是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第三是改变以往养犬管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模式,发动居民、养犬人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养犬管理,实现社会问题社会管。(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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