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卖官书记”获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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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26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据新华社成都9月24日电原四川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7.8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杨毓培利用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高坪区委书记期间,在决定下属的晋升等事宜时,收受其下属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城管办主任刘某,区交通局局长蔡某、区教育局局长徐某、区财政局局长明某等35人贿赂的人民币157万元、美元3000元。杨毓培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现金和支付的房屋装修费34万元。利用丈夫的关系,杨妻赵秀珍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1万元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