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也吃窝边草男子半夜入邻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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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28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就算什么坏事都没干成,也可能构成一种犯罪行为。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男子深更半夜翻阳台进入邻居家里,虽然什么东西也没偷成,但法院还是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蒋某暂住在福田区福莲花园某栋607房,他隔壁的608房则住着一名年轻女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受刑罚处罚;考虑到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且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最后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