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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也吃窝边草男子半夜入邻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2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就算什么坏事都没干成,也可能构成一种犯罪行为。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男子深更半夜翻阳台进入邻居家里,虽然什么东西也没偷成,但法院还是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蒋某暂住在福田区福莲花园某栋607房,他隔壁的608房则住着一名年轻女
子。2005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蒋某从其住所的阳台上翻过防盗网进入隔壁608房内,伺机盗窃。就在蒋某寻找财物时,响动惊醒了正在睡觉的女主人,该女子发现蒋某后大声呼喊。蒋某用手捂住女子的嘴和鼻子,乞求对方放过自己,并在随后离开现常当天清晨5时许,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蒋某抓获,并以涉嫌强奸将蒋某刑拘。事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鉴定,在608房卧房桌子上的塑料水杯上提取到了蒋某的指纹。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受刑罚处罚;考虑到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且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最后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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