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狗进餐厅可罚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取消养犬初始登记费,大幅下调管理费,重点管理区的收费为每年400元,一般管理区收费每年200元,提高违法养狗的成本,如将狗带入餐馆将被罚款1000元。 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首先是改变高额收费限制养犬的做法,通过降低养犬管理费,将养犬活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为登记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