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半年两出意外幼儿园赔偿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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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4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 通讯员范静)孩子在幼儿园里半年多出了两起意外,幼儿园虽然认为是孩子淘气教师没有责任,但海淀法院认为幼儿园应该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因此判定幼儿园给付孩子家长精神抚慰金3000元。 今年4岁的瑞瑞(化名)于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在中央民族大学幼儿园入托学习生活。2004年7月1日,在值班老师的带领下在户外活动时,瑞瑞从台阶上往下跳,老师没来得
瑞瑞的母亲王女士认为,幼儿园对瑞瑞负有由于疏于照顾导致其多次受伤的责任。经多次交涉无效之后,无奈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幼儿园赔偿瑞瑞嘴部、头部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元。 但是幼儿园则认为两次事故发生时负责看护瑞瑞的老师均在现场,并处于看护和照顾该班级孩子的状态。但是事故发生突然、偶然,应属于意外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院方立即将瑞瑞送到保健医生处接受检查和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园长也在知晓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幼儿园无论在管理上,还是在老师对孩子的看护上均没有过错,幼儿园在法律上并不承担责任。 法庭经审理认为,瑞瑞受伤时年仅3岁至4岁,幼儿园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与保护,对瑞瑞受伤的损害后果,幼儿园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瑞瑞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赔偿整容费,但因未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最后,法庭判中央民族大学幼儿园赔偿瑞瑞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