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童被宣传栏玻璃砸伤 两单位赔偿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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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7:47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26日消息:昨天下午,记者从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3岁男孩小楚被宣传栏玻璃砸伤索赔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对宣传栏负有责任的市行政执法局、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小楚2.5万元。 今年4月13日下午4时许,小楚的父亲骑自行车从幼儿园接儿子回家,途经瓯海梧田朝霞路与辉煌路交叉路口时,楚父下车在一公共电话亭打电话,让小楚站在其身边一宣传栏
今年6月份,楚父向瓯海法院提起民事诉状,状告市行政执法局、梧田街道办事处,要求支付小楚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15.6万多元。(袁寿省 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