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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称外商可独资在我国开办道路运输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21:56 胶东在线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常志鹏) 从今年起,我国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采用独资形式在我国境内设立道路运输企业。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开放达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最高水平。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在此间举行的第三届欧亚道路运输大会上做主旨演讲时作了上述表示。他介绍说,外商可独资在我国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
及汽车维修经营活动。

  张剑飞说,为了进一步开放道路运输市场,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将采取以下措施:

  修订和废止各种服务贸易壁垒,以及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依法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多种方式投资我国道路运输企业,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鼓励、支持国内运输企业与欧亚毗邻国家开展国际道路运输业务,鼓励外商依法投资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道路运输业;鼓励和支持外商对我国道路运输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特别是对农村客运站和城市货运站尝货运车辆装备等基础设施的投资。

  张剑飞介绍,到2004年年底,经交通部批准立项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已有919个,投资总额近50亿美元。其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三年来批准立项的外商企业有122家,投资额为13亿美元。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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