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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启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只要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就别想逃脱惩罚。合肥启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该制度启动后,环保部门发现或经调查,认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移送有关部门。

  其中,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产品或设备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要向经贸部门移送;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政府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向工商部门移送,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无照经营企业环境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对屡次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向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按规定进行拉闸限电或停电处理。

  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认为依法依纪需要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案件将及时移送监察部门;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合肥市的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需要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将移送环保部门。

  (余砺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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