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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放宽大陆出版品赴台 可授权和让与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8:4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9月2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昨日通过“新闻局”所提“大陆出版品等赴台销售展览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放宽申请时间由展览前两个月,改为一个月前;未来只要经过许可,大陆出版品赴台展览时,进行著作财产权授权和让与的交易。

  据悉,台“陆委会副主委”游盈隆在记者会称,“陆委会”通过“新闻局”所提“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
展览观摩许可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修正“草案”。

  据了解,他说,修正重点为明定大陆地区的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经许可后赴台展览,并得在展览时为著作财产权授权及让与的交易;这些物品申请赴台展览、观摩的申请时间,也由原来的两个月前,放宽为一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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