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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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8:53 哈尔滨日报 | |||||||||
为严厉打击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项目拆迁建设过程中,利用虚假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害,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特联合通告,限令有下列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按期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一、限令投案自首的人员:
(一)凡在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一、二、三期拆迁补偿中,使用伪造虚假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含农民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产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凡在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一、二、三期拆迁补偿中,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买通或勾结相关工作人员,在拆迁通告明令停止办理证照后,利用违规办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含农民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产的违法犯罪人员。 (三)凡在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一、二、三期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弄虚作假、违法办理证照的土地、规划、建委及会展体育中心周边地区拆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 二、上述人员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2005年9月27日至2005年10月27日止)应主动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退赔所得赃款的,公安、检察机关将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对于不前来投案自首而被公安、检察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和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犯罪线索,配合公安和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活动。如检举有功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投案自首的具体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七大队(南岗区联部街9号),联系人:杨世军、宋宝春,电话:82603018。 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香坊区千山路五道街10号),联系人:罗志伟、于宝军,电话:82309531、82309529。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200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