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10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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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4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9月26日电(记者王建威)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将受有力维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办法》还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农民工的工伤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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