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10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4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哈尔滨9月26日电(记者王建威)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将受有力维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办法》还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农民工的工伤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