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多米尼克国签署互免签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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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46 华夏经纬网 | |||||||||
新华网澳门9月26日电(记者刘卫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多米尼克国互免签证协议》签署仪式26日在澳门举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多米尼克国总理罗斯福·斯凯里特,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签署了协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多米尼克国签署互免签证协议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持有人,将可免签证进入多米尼克国并最多逗留90天。 截至目前,共有66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7个国家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