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48 生活报 | |||||||||
自今年10月1日起,烟草行业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国家将依法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现行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新华社电)(生活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