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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毕业后须资助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52 生活报

  据《长沙晚报》报道在捐款助学的同时,与被资助者签下合同,要求受资助者今后必须帮助一名贫困生完成学业。25日,记者在湖南株洲采访了这位与众不同的助学者周林化名。

  记者在周林出示的助学合同上看到,在明确甲方即周林给乙方即受助学生每年5000元、4年共2万元借款后,“乙方从毕业起至第5年,应以不少于本合同借款金额的合同形式,帮助1人完成学业。如毕业后经济状况不足以支持其完成助学还贷,应主动告知甲方,协商推
迟还款计划。如实施助学计划,应将与助学对象签订的助学合同书交一份至甲方,即说明已经还款。”

  周林介绍了助学合同的来历。他在株洲一家大型公司任老总,2003年,他发动公司员工资助一临时工的女儿上大学,感激不已的女孩一家逢年过节就向他表示感谢,这让周林心里感觉不是滋味。他不愿让他们心理上有负担,于是在2004年与那位女孩签下合同,等她今后有能力,必须帮助别人。2005年,他再次捐助一名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并与其签下合同。

  一纸合同就能保证受资助者今后履约吗?周林表示,签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减轻受资助者的心理负担。在他看来,一些贫困学生在接受资助后,会感觉自己被人施舍,心理上总有这样那样的压力,甚至感觉低人一等。而这并不是资助者愿意看到的,通过签订合同,被资助者今后也将成为资助者。这样一来,合同双方就成为平等的主体,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好处。同时,也可通过这种方式,将爱心传递下去,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社会的关爱。(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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