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最大贩卖餐饮假发票案一审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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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54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南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本市最大贩卖餐饮假发票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方某获刑4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张某获刑 3年,并处罚金 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张某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侵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明知是假发票,仍予出售。其中被告人方某出售假发票共计19200份,还有未出售的9895份,而被告人张某则出售假发票共计1500份,还有未出售的9292份,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