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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房官司 30万元损失现在还没影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03 新文化报

  ●房子卖后不料被买主告了

  ●退了买主房款告了房地产

  ●打赢了官司房子快到手又出了岔儿

  ●告来告去拖来拖去一晃儿就是6年

  ●30万元损失现在还没影儿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蒋民) 法院查封期间,房子竟办了房证,使法院陷入了无法执行的困境。这可难坏了辽源市的王女士,她手里拿着一次次胜诉的判决,为要回自己的房产已奔走了6年,如今房子已被政府拆迁,价值近30万元的损失谁来管呢?

  买了未验收的楼房

  近日,记者见到了王女士。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她已奔走了6年,但现在仍无结果。她手中有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次判决和裁定,这些法律文书都是要求辽源广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广源公司)退还她房款及违约金28万多元。

  王女士说,1995年,她花了16万多元买了辽源东方第一城一套住房,开发商是广源公司。当时房屋未经过验收,所以购房时双方并未签合同,也没办理产权证。当年年底,王女士将该住房以13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双方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次交易,给她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房子卖后被买主告了

  卖完房子一年多后,王女士被李某告上法院。据她介绍,1998年底,李某在进户时发现,房屋的钥匙被更换,同时所购房屋已有人居住,因此李某便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购房款。王女士在广源公司了解到,公司将住房收回并转借他人,于是王女士在退回了李某的购房款后,将广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自己的房款及违约金共计28万余元。

  快到手的房子又出岔头儿

  王女士说,西安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7月22日判决,要求广源公司退还王的购房款及违约金,然而广源公司无力偿还,同年12月17日,公司提供3套住房,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住房查封扣押,并向辽源房屋产权管理处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对法院扣押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有关部门对这3套房屋进行了评估,价格合计33万余元。

  就在即将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时,2000年1月,广源公司向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1年12月13日,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王女士本以为可以了结的官司,却没想到又出岔头儿了。

  房屋查封期间竟办了产权证

  王女士说,法院在执行时发现,2000年10月16日,广源公司将法院查封的3套住房分别卖了出去,且辽源市房屋产权管理处于2000年10月23日给其中两套房屋办理了产权证。

  “因法院无法执行,2002年6月11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罚了辽源市房屋产权管理处3万元,当年7月8日,产权处作出行政决定书,注销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可没过多久,产权处又撤销了注销产权证的决定,再次恢复了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王女士说,接下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自行发现该案原判确有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龙山区人民法院再审,去年12月24日,龙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恢复原审判决执行的裁定。至此,王女士的案子已过去6年,而房产局产权处对此也始终没有作出结论,法院也始终未能执行。

  法院:依法执行遇尴尬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谢玉明表示,法院在查封房屋的同时就向房产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对方对法院查封扣押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法院在执行时发现,所执行房屋中有两套已有了房证,成了别人的私产,这样使法院无法执行,随后法院对产权处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对方注销房证,产权处在纠正错误后没多久又恢复了房证。

  谢副院长还说,法院对产权处不能重复处罚,而产权处对此事始终没给出结论,是房产局的不作为使法院一直未能执行,后来发生的事又使得执行中止,此事至今没有结果。

  产权处:承认管理上有漏洞

  16日下午,记者来到辽源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副主任梁仁调阅了房屋的档案,证实了在法院查封后,产权处为其中的两套住房办理了产权证,他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当时开发商在工程完工后,没有在产权处备案,产权处没有工程的详细资料,而法院方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当时并未送到相关的业务部门手中,造成了差错,管理上的确有漏洞,才导致查封的房屋办了产权证。

  梁副主任说,法院罚款后,产权处作了注销产权证的决定,但由于产权处不具备注销的主体资格,房产局取消了这个决定,之后此事又因为其他情况搁置至今。梁副主任坦承,在此事办理过程中,产权处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过错,但现在产权处也拿不出结论。

  现在,东方第一城也被拆迁了,其开发商广源公司早已不复存在,真不知道王女士为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还要多长时间。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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