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重提“中华民国”四段论 卸任推出“新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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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14 中国台湾网 | |||||||||
陈水扁26日又再次强调“国家认同”的重要性,并重申了所谓“四阶段论”,即:1912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在大陆”;1949年后“中华民国到台湾”;李登辉时代“中华民国在台湾”;2000年以后“中华民国是台湾”。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称“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是国家最有利后盾之一”,而过去“政府”一党长期执政,让“国家认同”分歧、混淆。
他强调称,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一样,彼此“分立、分治、互不隶属”。 他并称,将努力改革期望在卸任之前,可以看到台湾有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 (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