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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陪命案嫌疑人自首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18 检察日报

  本报长沙9月26日电(记者黄建良)本报4月19日、20日一版连续报道的《本报记者陪着命案嫌疑人去自首》有了下文,9月19日,该案由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钧陶有自首情节,依法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陈新兰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王军华因窝藏罪、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1月21日晚上,陈新兰和杨钧陶抢劫了黄天阔驾驶的捷达出租车,并将黄天阔打
死。两人将出租车改装后,当晚便将车卖给了邵阳县公安局干警王军华。2004年8月4日,杨钧陶与本报记者取得联系后,于第二天在本报记者的陪同下到雨花区检察院自首。

  作者:黄建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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