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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最大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日前,该院对贵阳市最大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被告人彭品权,被捕前系中铁八局第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保卫部副部长;被告人熊新泽,被捕前系中铁八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安全保卫员;被告人吴启祥,被捕前系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爆破器材管理站站长。此案中涉案炸
药达15.16吨,火雷管1万发,导爆管1万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8日,熊新泽在中铁八局三公司路面分公司开具购买爆炸物品申请后,与彭品权在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了5.16吨炸药、1万发火雷管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尔后,彭品权、熊新泽二人持路面分公司开出的转帐支票及相关手续,前往贵阳物资有限公司化工轻工公司,要求使用只开票而不提货的方式套取公司购物现金遭拒绝后,彭品权通过他人联系上吴启祥。4月11日,彭品权将购买爆炸物品的相关手续及转帐支票交给吴启祥,并与吴启祥一起到化轻公司,由吴启祥直接在化轻公司办理购买手续,并把5.16吨硝铵炸药、1万发火雷管提走。爆炸物品货款由成铁三公司路面分公司开出的转帐支票传给化轻公司,吴启祥则以现金方式付给彭品权3.07万余元,彭品权得款后分给熊新泽1.3万元,余款由彭品权占有。

  同年7月9日,彭品权、熊新泽采取同样手段,由彭品权以该公司名义办理购买10吨炸药、1万米导爆管的相关手续交给吴启祥、由吴启祥直接在化轻公司办理购买手续并提货,用成铁三公司的转帐支票付款。吴启祥随后支付给彭品权购买爆炸物品的货款现金4.8万元,彭品权得款后分给熊2.2万元,余款由彭品权占有。

  吴启祥两次从彭品权、熊新泽处购买的上述爆炸物品,均用于公司业务中。

  法院认为,彭品权、熊新泽经预谋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吴启祥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决彭品权有期徒刑十年;熊新泽有期徒刑八年;吴启祥有期徒刑四年。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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