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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贫民看病难 南京7区县试点城市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45 龙虎网

  【龙虎网讯】看病贵、看病难,是现在城市居民的最大生活困难之一。对此,江苏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用1至2年时间,在部分县(市、区) 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尽量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昨天,省政府首次公布试点名单,南京的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溧水等7区县名列其中。

  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针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和持有《特困职工证》职工(以下简称特困职工)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患大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具体条件由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记者获悉,试点的区县将建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这笔基金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的。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多层次构造保障体系

  针对城市困难群体负担不起医疗费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通知》中明确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记者获悉,试点地区如果条件尚不具备,可先建立城市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保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按规定对门诊和大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对象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实行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制度。将城市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纳入医疗统筹范围,采用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方式,并且引导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医疗统筹。医疗统筹实行自愿原则,试点范围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原则上都属于医疗统筹对象。

  标准参照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救助的标准,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标准起点不宜过高,上可封顶,对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幅度和救助水平最终将由试点地区民政、卫生、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制订。同时,试点地区还将自行确定本地区实施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并原则上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制订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服务标准。

  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

  至于申请的程序,记者了解到,必须医疗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另外,实行医疗统筹地区的统筹支付费用,可由统筹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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