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兴趣小组禁收活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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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5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李建芳见习记者杨贻兰 通讯员陈洁 本报讯福州市教育局昨日发出通知,禁止幼儿园在工作日内向幼儿额外收取兴趣小组活动费。据悉,不少幼儿园在幼儿一周5天的入园期间,开发出各种兴趣小组,并收取额外
□相关新闻 优质幼儿园考核有新标 本报讯福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近日联合出台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优质示范园考核新标准,对建筑物安全、幼儿保舰疾病预防等多项指标进行了细化,今后福州市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将更加规范。新标准要求,保育员分餐点时须着工作装戴工作帽;建立传染病管理和健康教育档案;幼儿园的房屋建筑应符合科学安全、使用合理的要求,保健室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育婴员要持证上岗 本报讯福州市教育局昨日消息,今后,在榕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均须参加育婴员(师)的职业资格培训,获得劳动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