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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有望挂钩服务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0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关永辉

  本报讯我省物业管理收费有望有一个统一的等级标准,物业费收多少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评定,再报物价部门审批。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福州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
告等。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了全体会议。

  物业服务不达标可要求降低收费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物业收费没有一个行业统一标准,通常是物业公司说多少,只要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即可施行。

  一些委员此前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应当发挥物业管理协会这一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为此,草案第五条修改为:鼓励依法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等级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人士指出,通常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其服务收费标准并未与其服务质量水平相挂钩,这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物业管理协会应制定出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如一级物业公司要达到24小时巡逻,小区内每平方米面积内的垃圾数不能超过多少,物业公司应提供多少分钟内上门服务等。如果达不到要求,业主有权要求按下一等级的标准收费。

  有的委员认为,物业收费不能简单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有的委员还认为,为了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率,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检查体育经营活动应联合行动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活动。同时规定“工商、文化、民政、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体育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对《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的审议时,修改稿增加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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