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提请全国人大建议由地方划定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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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10 海峡都市报 | |||||||||
N新京报 本报讯25日,广东省人大有关人士透露,广东省人大已于近日将收集整理的个税调整意见送交全国人大,以供参考。据了解,广东省人大收集的意见主要来自于各有关省直部门和各级人大,经过整理归纳为4点:目前初步拟定的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还要上调、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调整个税税率、重新确立高收入群体。
应考虑 经济发展差异 在广东省人大收集的意见中,不少部门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税法虽然要保持统一性和严肃性,但还是要考虑到这种差异,不要把标准定得太死。所以他们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划定标准交给地方(省政府或省人大),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标准后,再报国务院和国家财政部批准。 起征点1500元 太低应上调 目前初步拟定的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广东省人大征集的意见中,普遍反映太低。多数认为应该在2000~2500元比较合适。有部门提出,1980年制定800元这一标准时,未系统考虑住房、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重大改革对工薪阶层的影响,而且一定就是25年,其间我国的物价指数和生活指数大幅上升。所以,目前以1500元作为标准是偏低的,仍有较大的上调空间。 建议 减少税率级数 除了针对减除费用标准之外,广东省人大还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变相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费。比如,将目前的个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一级与第二级合并,统一为5%的税率,这样就可以给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准备一点应急资金。 年薪12万 才算高收入 广东省人大还向全国人大反映,应该重新确立高收入标准。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不大,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广州一些部门认为,在广州地区,至少要年薪12万元才算是高收入。高收入行业和职业也不能“一刀切”,而应以实际收入“划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