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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采纳政协建议 “国有民办”学校四年内将全部改制为民办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41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日前,鞍山市教育局向市政协通报了办理政协建议的情况,未来四年内,该市所有“国有民办”学校全部改制为民办学校,不得占用国家公共教育资源。

  今年初,鞍山市政协在教育“十一五”规划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鞍山市各城区都办起了所谓的“国有民办”、“公助民办”初中(收费生每生每年5000-7000元)。这些所谓的公助民办中学,其教育资源是国家的资产,民间投资极少甚至没有投入,老师是全市最好
的公办教师。作为国家公共资源,不尽力给社会成员提供大致均等的受教育机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大致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却用高收费来解决教育经费的不足。委员们认为,“国有民办”的办学体制不符合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损害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改制工作势在必行。同时建议,根据当前的教育现状,应将“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校中校”等学校改办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性质学校,以规范办学体制,保障教育公平,化解社会矛盾,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

  政协建议引起了鞍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迅速采纳。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占用国家教育资源问题,鞍山市教育局对“国有民办”学校进行了逐校调研,专门组织召开局务工作会议研究改制问题,并制定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转制为民办学校的意见》,市教育局决定,从现在开始,所有“国有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从公办学校抽调任何教师,市教育局也一律不再审批“国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未来四年内,所有“国有民办”学校要逐渐改制为民办学校,现有学校的教师身份要逐步和公办学校脱钩,进入民办学校体制,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称、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孙飞)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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