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副校长解析我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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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2:2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的问题上,我们只能尊重历史,尊重历史的辩证法。 要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结构性变化特点的利益协调机制,从根本上说,必须不断完善我们的民主法治。 中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个深刻的背景。这就是:伴随着市场化趋向改
因此,中国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不能仅仅讨论一些抽象的原则,而是要研究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结构性变化特点的利益协调机制,用社会和谐的方法来处理我们今天面临的社会矛盾。这种利益协调机制,毫无疑问,包括利益引导机制、约束机制、调节机制和补偿机制,等等。 我认为,要形成这样的利益协调机制,从根本上说,必须不断完善我们的民主法治,并发挥其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 问题是,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发展政治文明等等一直是国内外许多人关注的热门话题。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从来就是一个为民主而奋斗的党。在要不要民主的问题上,我们从来就是十分明确的,从来没有含糊过。 问题是,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这个问题是需要认真而又慎重地讨论的。但是,我们也要知道,这个问题并不是能够主观设定的,而是要在中国人民的历史奋斗中逐步形成的。这里,有一个“路径依赖”的问题。如果当年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设计,建立包括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内的多党合作的民主的“联合政府”,那么,今天中国民主政治可能采用的是另一种形式了。但是,当年国民党坚持一党独裁,要消灭共产党,打内战,结果就完全不同了。历史的路径,引导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的问题上,我们只能尊重历史,尊重历史的辩证法。事实上,考察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民主形式,都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美国的南北战争形成了美国的政党制度和民主形式;法国大革命与英国“光荣革命”的不同特点最后也都体现在两国民主制度形式的差异上。因此,今天美国的民主形式不同于法国的,法国的民主形式又不同于英国的。所以,我们致力于探索的,应该是也只能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和今天国情的,能够真正给中国人民带来安定和幸福的民主形式。 从世界三大基本民主形式看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会得到有益的启示 回顾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必须看到,我们今天的民主是从1949年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起步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取得解放战争战场上的决定性胜利以后,没有独霸政权,而是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共商国是,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形成了“共同纲领”。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里重提这段历史,是希望大家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尤其是,后来中国共产党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制定了宪法,并依宪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具有了合法基础。这是历史造就的有中国文化内涵的一种民主形式。 如果对世界上各种民主形式加以具体研究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基本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选举民主,这是西方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同我们讨论得最多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公正的投票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参选人的利益要求形成决议、法律或选出治理国家的人选及其政党;二是谈判民主,这是国际政治和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常见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谈判分配利益,以使各方都能对自己的利益要求得到相对满足;三是协商民主,其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由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对话,形成共识或找到最大的共同点即共同利益,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 我们注意到,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是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这种理论的兴起,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及其缺陷的回应,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及其多数决原则的不足。因为,根据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实行的选举民主,对于大多数没有金钱实力的公民来讲只有投票上的平等,而没有参与集体决策的平等;选举民主对于多元社会中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的道德争端,常常也显得无能为力。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已经开始注意西方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评和在协商民主理论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大家谈的较多的是哈贝马斯的观点以及其他西方学者的主张。进行这样的研究和借鉴,显然是必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强调的就是进行“政治协商”,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党派之间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不是代议制的上院(参议院)这样的国家权力机构,也不是政府这样的国家机关,而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别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显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不是全体公民都能参与的协商民主,但它又是由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组织和公民直接地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可以这样说,这是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长期实践,有力地证明了:实行这样的协商民主,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且能把“民主”与“团结”统一起来,实现党派和谐、民族和谐、界别和谐、海内外同(侨)胞和谐,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整合。也就是说,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尤其是在我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向多样化、动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并经受着前所未有的信息化考验的形势下,日益分化的中国社会特别需要在和谐发展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整合。 要把选举民主、谈判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三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多地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 我们这几年已经明确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考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选举民主、谈判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三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多地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 第一,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形成党内的协商民主机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发挥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在政协内部(适当时候也可以在政协外部)通过执政党主持的协商民主,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选举和立法内容进行事先协商。 第三,应该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协商中形成的建议,进行审议、选择和表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形成这样具有鲜明的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就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就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群策群力,万众一心,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作者为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