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51万农村特困群众将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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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4:09 江南都市报 | |||||||||
8000万元构筑“保命线” 本报讯 谢宗博、见习记者杨芳报道:近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组织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建立农 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其中,我省财政筹措资金占75%,为全省51万农村特困群众构建起一条“保命线”。
据介绍,目前我省共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51万人,其中部分群众患大病无力就医问题突出。为此,我省大病医 疗救助将根据“政府投入与社会帮扶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通过中央、省、市、县各级筹措资金, 并建议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残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各级扶贫帮困基金会、慈善组织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 助的捐赠、资助活动,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对患大病的农村特困群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部分给予 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补助,缓解农村特困群众患大病无力就医而造成的生活困难。 省财政厅社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 用。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应按月或按季划拨到本级财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专账”,收到上级补助 资金应及时全额拨至“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专账”。各地民政部门也应设立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 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