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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会代表妙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第一位公众陈述人李声雯(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观点:建议提高减除标准至2500元;以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支出进行征税;不能一成不变,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适当调整。精彩论述:免征额应以发达地区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并在此基数上给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质量的空间。以通货膨胀率作为调整个税免征额的参照,可以更好地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观点:建议提高减除标准至1600元,赞成“一刀切”。精彩论述:要从人权保障角度考虑标准的制订。减除标准除了对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予以保障外,还应考虑到公民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并享受相应发展成果所需要的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深圳、广州采取1600元的标准,表明这一标准有现实的合理性。

  江泓(飞利浦中国投资公司税务部职员)

  主要观点:建议提高减除标准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区自行浮动的权利。精彩论述:让广东部分地区现在1600元的免征额降下来,是危险的一个决定。如果广东不降,那么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要么允许各省市上下浮动。

  陈栋(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主要观点:全国应统一减除费用标准,1500元是适当的。精彩论述:如果全国不统一减除额,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欠发达地区居民本身生活条件较艰苦,却要比发达地区同等收入者缴纳较多的税;如果允许浮动,那么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是否也应各自确定一个减除额?

  宋景昌(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员)

  主要观点:建议减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精彩论述:3000元的标准将在五年左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12年左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基本可以保证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陈庆峰(亚特蓝斯东莞公司采购部职员)

  主要观点:赞成1500元的减除标准,赞成“一刀切”。精彩论述:各地可以在按照中央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来补偿这部分差异。如适当增加纳税人的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的单项扣除项目。

  郭贵林(山西省西山煤电公司西区矿职员)

  主要观点:减除标准提高到1800元-2000元;将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的500元拉长至1000元,税率降低为3%,或者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再增加一个级别,纳税额还是1000元,税率还是3%,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精彩论述:很多煤炭企业职工一人上班负担三四口人的生活费用,照顾他们体现了提高减除费用的根本目的。

  吴志才(重庆力华公司工人员)

  主要观点:扣除额度应该调至2000元。精彩论述:我个人每月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等,共计1000元左右。而我每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去掉生活开支仅余500元左右,剩下的钱还要支付医疗费用等。这种情况在重庆很常见。

  杨斌(福建省闽江学院院长)

  主要观点:维持现有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明年开始实行指数化,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元扩大为0-4000元。精彩论述:减除标准应当回归其本来面目,将大部分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纳入缴税范围。特派记者崔朝阳严丽梅(今日12时专电)(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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