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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局下属公司原副总挪用巨款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国家气象局下属公司原副总挪用巨款被判无期

刘付臣表示对判决不满 (记者 吕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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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吕卫红) 今天上午,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原中国气象局下属某公司副经理刘付臣挪用、诈骗资金近13亿元人民币案一审落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付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别直接或变价后按比例发还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证券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予以没收和退回检察院;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按比例分别发还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证券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下海经商身手“不凡” 积累原始资本冒险涉法

  49岁的刘付臣是河北邱县大寨乡人,1978年毕业于

清华大学绵阳分校,同年被分配到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刘付臣对自己平淡无奇的工作一直感到不满足。90年代初,刘付臣与朋友一起承包了北京市雪花冰冻箱厂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雪花电脑公司。这个小小的电脑公司开启了刘付臣生活中另一扇大门,从此,刘付臣摇身一变成为"刘平",几年后成为身兼十余家单位的幕后老板。

  据检察人员查明,刘付臣从1994年后独立经营雪花电脑公司,到1998年9月因涉嫌诈骗公款、挪用资金东窗事发,短短4、5年时间共注册了北京东晔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10家公司、收购了3家公司、用合作方式控制了4家公司。此时被称为"商界能人"的刘付臣看起来真是风光无限。

  刘付臣是一个"志向远大"的人,他不仅注册了很多公司,而且准备斥资几个亿在天津购买华洋大厦、北京龙德行大厦等,后由于事发,购买合同没有继续执行。这些庞大的项目都需要雄厚的原始资金支持,为了顺利运营这些公司,完成原始的资金积累,刘付臣开始冒险一试。

  高息、手续费搞定内线

证券交易部、银行成提款机

  1996年4月至9月,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简称小西天证券)将面值1.98亿余元国债的销售款提供给刘付臣使用。到了还款的时候,刘付臣却没有偿还能力,他与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史新纪、副总经理晏宇庆(均已判刑)共谋,由刘付臣继续介绍客户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购买国债,获取的资金用于归还上述钱款,剩余资金由刘付臣使用,为了表示合作的"诚意",刘付臣允诺,自己给付这些国债的利息,并且给史新纪、晏宇庆二人1.5%-2.5%的"手续费"。

  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刘付臣通过给付高息等手段,先后介绍数十家客户共计投入3.57亿余元,在小西天证券购买面值合计3.51亿余元的国债,并介绍数家客户委托小西天证券保管面值合计3600万元的国债。史、晏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假帐户,将上述国债中面值人民币790万元的国债从小西天证券营业部提出交给刘付臣使用;将客户认购的其余国债及委托保管的国债用于国债回购,以此方式拆入资金共计4.34亿余元,其中4.19亿余元交予刘付臣使用。刘付臣使用的资金和国债约合计4.26亿余元,分别用于归还刘使用的小西天证券的钱款和支付高息等营利活动。

  1998年6月至9月,小西天证券内已没有刘付臣介绍的客户国债可用于国债回购,但刘付臣仍向史新纪、晏宇庆要求使用资金。史、晏二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在营业部开户的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国债存券9000万元,通过北京陆通行经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帐户,利用国债回购方式,拆入资金1.01亿余元,并将其中8821.46万元挪出给刘付臣使用,供刘付臣用于归还所用的前述资金和其他营利活动。案发后,尚有人民币 2.98亿余元未归还,给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造成损失人民币3亿余元。

  1997年6月至1998年8月,刘付臣与冯军(已判刑)共谋后,由刘付臣以支付高息等手段介绍客户到光大银行北京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光大银行北京光大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存款,由冯军利用先后担任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光大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筹备负责人等职务便利,违规操作,擅自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3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及光大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的40余笔存款中的6.63亿余元,转至刘付臣控制的单位帐户上,供刘付臣用于购买天津市南方科技广场、承租和购买北京市京都商业中心3号、4号楼和支付高息等活动。案发后尚有4.77亿余元未归还。

  1998年5月至7月,刘付臣以从光大银行筹款归还小西天证券巨额资金为借口,策划和指使史新纪、晏宇庆,以小西天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为其在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和贷款出具虚假的涉及面值共计1.726亿元国债的国债代保管凭证、国债代保管协议及保证书、承诺书等担保文件。刘付臣使用上述虚假担保文件,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分别与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借款合同,骗取钱款共计1.65亿元。后刘付臣归还了其中137万元。

  潜逃4年不忘经商 被捕时查获30个身份证

  1998年9月份,光大银行内部审查发现了冯军做两本帐违规操作的疑点,冯军随即被立案审查,刘付臣等人的诈骗、挪用巨额资金、公款的犯罪也浮出水面。看到"盟友"出事,刘付臣立即携带20万现金,开着他的凌志400轿车逃到

石家庄躲藏。

  满脑子商业细胞的刘付臣到石家庄后,先花了10万元,用假身份证购买了一家酒楼经营。此时对他的通缉令已经遍布全国,但精明过人的刘付臣仍然用各种假身份证与朋友合作了几个公司,逍遥法外。

  2003年2月初,北京市公安人员在寻遍20多个省市后,终于在北京昌平回龙观一家酒店中将刘付臣抓获,从他随身行礼中搜查30多个不同的身份证。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付臣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史新纪、晏宇庆内外勾结,策划并指使史新纪、晏宇庆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通过国债回购拆入的资金或者客户在该单位购买的国债等金融机构巨额资金挪出供其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案发后仍有巨额资金未能归还,对其依法应按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予以惩处;其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冯军内外勾结,策划并指使冯军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光大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吸收的客户存款挪出供其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数额巨大,案发后仍有巨额资金未能归还,对其依法应按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予以惩处;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勾结史新纪、晏宇庆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开具承兑汇票和提供贷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其依法应按合同诈骗罪的共犯予以惩处。对其所犯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和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付臣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满,并称将与自己的律师商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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