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尼特幕后老板骗挪13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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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6:4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49岁的“商界能人”刘付臣,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主管人员内外勾结,挪用资金和公款11.7亿余元,合同诈骗1.6亿元,案发后仍有9亿余元未归还。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付臣无期徒刑。这是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挪用金融机构资金案。 宣判后,刘付臣一方面称自己“无罪”,一方面表示是否上诉还要“考虑、考虑”。
随着资本积累,刘付臣开始完成他宏达的商业构思,不断兼并公司、企业,动辄用几个亿在京津等地购买大厦,成为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幕后老板。1997年刘付臣与银行管理人员冯军以同样的手段,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3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光大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的存款6.63亿余元挪用,用于购买天津市南方科技广场、承租和购买福尼特大厦、商房大厦。1998年,刘付臣还骗取中轴路支行钱款共计1.6亿余元。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