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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尼特幕后老板骗挪13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6: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49岁的“商界能人”刘付臣,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主管人员内外勾结,挪用资金和公款11.7亿余元,合同诈骗1.6亿元,案发后仍有9亿余元未归还。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付臣无期徒刑。这是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挪用金融机构资金案。

  宣判后,刘付臣一方面称自己“无罪”,一方面表示是否上诉还要“考虑、考虑”。
刘付臣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后进入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任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上世纪90年代,刘付臣下海经商,开始资本原始积累,这时正是商业银行职员犯罪高发期。刘付臣通过拉拢、腐蚀,与一些银行、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成为“朋友”。1996年,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将1.98亿余元的钱款提供给刘付臣使用。刘付臣因不能按时归还全部钱款,与小西天营业部总经理史新纪、副总经理晏宇庆共谋设局:刘付臣通过给付高息等手段,先后介绍数十家客户共计投入3.57亿余元。史、晏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这些国债回购拆入资金4亿余元供刘付臣使用。

  随着资本积累,刘付臣开始完成他宏达的商业构思,不断兼并公司、企业,动辄用几个亿在京津等地购买大厦,成为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幕后老板。1997年刘付臣与银行管理人员冯军以同样的手段,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3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光大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的存款6.63亿余元挪用,用于购买天津市南方科技广场、承租和购买福尼特大厦、商房大厦。1998年,刘付臣还骗取中轴路支行钱款共计1.6亿余元。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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