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长 贪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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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贪污敛财 获刑五年 本报讯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淮南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原副局长、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规划建设部部长王某有期徒刑5年。 1995年10月,时任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部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的王某,在负
1997年初,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曹某与淮南供电局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曹某提供了空白安徽省淮南市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统一发票,并于事后非法收受曹某转付的贿赂款5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之中。 (本报记者 张安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