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补贴”中饱私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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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中央财政补贴农民购买农机是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然而有的人却利用这个机会从中牟利,他们将国家补贴后购得的农机擅自倒卖赚取差价。 9月13日上午,记者在临泉一农机销售公司看到,许多印有“国家补贴机具”的上海牌拖拉机在此公然销售。据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印有“国家补贴机具”字样的拖拉机有两种,市场价为4.25万和4.6万元。
一位知情人透露,中央财政直接补贴给生产厂家后,农民购买这两种拖拉机,每台可以少交8000多元。而临泉县有人在申请到购置补贴后,将有关票据直接转卖给别人。由于每台农机可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8000多元,如果卖票人以每份票据3000元的价格出售,他便空手套得中央补贴中的3000元,而买票人则可以获利5000多元。这位知情人说,他也曾帮人卖过票据,他发现有的人竟将临泉农民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倒卖给阜南农民,而临泉本地很多农民却长时间申请不到国家补贴。9月13日,记者在临泉亲眼看到了两名阜南县龙会乡农民将临泉县印有“国家补贴机具”的农机买走。 阜阳市农机局王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有关文件要求,农机购买补贴对象为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如中央补贴给临泉的70万元,只能由临泉农民享受。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本报记者 王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