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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特别规定》施行之后:工作停留在空 泛号召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记者王冬梅)9月26日,在谈到“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问题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矛头直指一些地方:“9月22日撤资期限已到,有的地方进展不大,后续对策措施也没有认真研究。一些地方在解决入股办矿问题上工作还不深入,停留在空泛号召和一般要求上,没有把四部委《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据了解,四部委关于清理解决入股办矿问题的联合《通知》下达后,全国26个产煤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一些重点产煤地市,都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国资、安监、煤监等部门参加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和办事机构。但投资入股的高额回报仍然使不少官员心存侥幸,有人决心顽抗到底。

  又讯(记者王冬梅)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联合发布了3个配套规章制度:《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并从9月2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监总局希望,通过一天内连续发布3个制度的紧迫举动,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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