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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聚焦三大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27日在北京举行。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共28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就听证事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理由和论据。有18名出席听证会的旁听人提交了书面意见。听证会上有三大热点。

  1500元是高还是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史耀斌同时表示,个税征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还有其他专项扣除,比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扣除会超过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一些听证陈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减除标准。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就认为,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是适当的。而另外一些听证陈述人则建议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提高到1600元。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表示,应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2500元才合理。河北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则提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然而,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维持目前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甚至下调800元的标准。中国石化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则认为,适当降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全国“一刀切”科学不科学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听证陈述人、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认为,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税率调整跟进不跟进

  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经济师房立刚认为,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和合理的个税征收税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他建议合理设置个税征收的级距与税率,对超高收入者,在统一减费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合理的个税级距及提高税率的方式,调节他们的超高收入,实现公平的社会二次分配。郭贵林是山西太原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矿区一名普通的轧矿职工,又是基层代扣税的直接操作人员。他结合自己的感受建议,将个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税率降低为3%,或者是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再增加一个税率为3%的级别,并将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据史耀斌介绍,下一步个税改革将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炤表示,“但目前实行起来还有很大困难,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将继续研究,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听证会的程序

  听证会开始。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并通报听证会参加人到会情况,介绍听证陈述人,介绍听证的内容及有关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参加听证会人员按指定区域就座,关闭手机和寻呼机,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陈述人发言应事先得到主持人许可。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按照规则,每位陈述人第一轮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旁听人不得在会场发言,但可以送交书面意见。听证人询问。陈述人发言结束后,听证人可以就发言内容向陈述人询问,陈述人进行简洁回答。听证会结束。主持人作小结,简要概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提出听证报告。会后提出的这一报告,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时作重要参考和依据。

  标准提高理由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负责人表示,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7%,加之近几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有所加重。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偏低,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必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据新华社电·(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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