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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作者告彩铃公司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41 京华时报

  《回心转意》彩铃引来纠纷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还有什么话要说,还有多少泪要流?”……在网上发现多家公司在提供《回心转意》彩铃后,该曲原创人侯强起诉了其中一家公司,索赔88万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北京龙腾阳光公司律师表示,公司正等待一
份天狼公司与《回心转意》演唱者黑龙之间的协议传真,申请延长举证时限。法庭因而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侯强本人到了法院,不过他只在庭外等。他表示,黑龙只有歌曲的演唱权,他自己才是版权所有者,天狼公司只是出版黑龙的专辑的经纪公司,也没有版权。

  庭后,龙腾阳光公司副总张喜庆表示,关于这首彩铃,他们事先审查过歌曲的版权,并与天狼公司签订了买卖协议。他拿出一份证明书,上面侯强表示自己和律师不会因歌曲彩铃追究天狼公司的责任。对于这份证明书,侯强表示他没有出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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