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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大生产假冒名牌食用油酱油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51 深圳晚报

  一特大生产假冒名牌 食用油酱油案宣判

  13名被告人获刑9至11个月

  本报记者丁荡新陈靓报道今年1月20日,有关部门联合端掉了一从事食品造假且造假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违法犯罪团伙。昨天上午,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这一特大生产假
冒名牌食用油、酱油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李从德等1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至11个月,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从德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长期擅自假冒“味事达”牌、“岐江桥”牌、“海天”牌等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食用油与酱油;在两年内,在有关部门多次查处后,仍一再地从事假冒生产活动,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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