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进低出为劳务工养老保险单独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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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51 深圳晚报 |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关爱劳务工十大爱心举措其中四个“全国率先” 低进低出为劳务工养老保险单独建制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昨日,10名来自不同省市的劳务工代表和10名驻深劳动管理站的代表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齐聚一堂,就该局即将推出的关爱劳务工的十大爱心举措进行了
与会代表认为,在户籍和暂住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深圳,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必须着力关爱在深的600万劳务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上推出了关爱劳务工“十大”新举措。记者在十大关爱举措中,发现了四处出现了“全国率先”的字眼:一是力争年内劳务工工伤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适合劳务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和突破,妥善解决劳务工老有所养的问题;三是在“全国率先”建立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四是在“全国率先”创办首个劳务工电视节目。 在上述四大创新举措中,我市拟为劳务工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尤其引人注目。当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将劳务工纳入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使在深的劳务工和户籍居民一样拥有了可以领养老金的待遇。但是,“一刀切”的养老保险政策在实行中遇到了很多现实障碍。据悉,我市劳务工目前与其他城镇职工以同一基数,即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且必须连续在深缴费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到“养老金”。“现在大多数劳务工一个月工资才几百元,但养老保险最低都必须按照1000多元的标准交,这显然脱离了实际,再加上劳务工流动性大,退保现象才会屡见不鲜。”与会代表指出。 从实际出发,我市拟降低劳务工养老保险的“门槛”,尝试单独为劳务工建立“低进低出”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劳务工退休后每月都可以拿到几百元的退休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如果该社保制度能够成功试点,将成为我市继劳务工合作医疗后,另一个开全国先河的“深圳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