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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处理结果要向媒体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51 深圳晚报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审计报告作出决议,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要向媒体公布

  本报记者丁荡新康剑波报道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下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表示,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决议,在我市人大及常委会尚属首次。

  为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会议提出四点要求:

  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成市政府成立由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处理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媒体公布。

  二、切实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发生的问题总结教训,限期逐项整改。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继续加强和创新审计监督工作。要突出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为审计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四、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必须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上下级之间的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必须切实提高预算约束力,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严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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