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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军籍退休职工 调整安置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30 东南快报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移交安置范围和对象,规定拟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由军队各大单位一次性核准登记注册,上报总后勤部汇总并会同民政部核定,录入民政部优抚安置信息管理数据库,作为移交安置的依据。

  《意见》调整了移交安置办法,由按计划分批次安置逐步改为实行按年度交接安置制度。规定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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