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失事受伤记者状告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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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38 新京报 | |||||||||
索赔共超100万,浙江余姚法院已受理 新华社杭州9月27日电(陈善君 方列)在2004年宁波电视台航拍直升机坠机事件中(本报去年9月17日曾报道),受伤的记者林洪和遇难记者洪伟的家属,日前向余姚法院起诉,状告直升机所有方春兰(集团)公司,共要求索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4年9月16日下午2时50分,宁波电视台租用春兰(集团)公司所有的一架直升机执行航拍任务时,在余姚市大隐镇后洋岙上空失事坠毁。事故造成3名航拍记者、1名机务人员死亡,2名航拍记者、1名机组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参与航拍的记者林洪被送至宁波市第二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经司法鉴定,综合评定林洪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其中参与航拍的记者洪伟遇难。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该直升机是由宁波电视台租用的,属春兰公司所有,设备均由该公司配备,并由春兰公司指派飞行组人员驾驶。由于出租人对航空器负有飞行安全的义务。为此,林洪要求春兰公司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8万多元。此外,洪伟的家属要求春兰(集团)公司赔偿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