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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案考验家庭反腐 六大行贿高招毕案占四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03 北京晨报

  前天,毕波因协助其父毕玉玺转移赃款被法院判刑。这是第三名因毕玉玺受贿案走上法庭的毕家人。昨天,记者采访了审理毕玉玺一家三口及其他系列案件的法官陶炜。陶炜介绍说,毕案体现的犯罪家族化是目前职务犯罪的鲜明特点。

  犯罪家庭化极具隐蔽性

  据陶法官介绍,在毕玉玺案中,受贿家族性特点最为鲜明。“家族化是老毕受贿方式的特点。通过近亲属给钱,形式比较隐蔽,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家里人拿钱似乎更保险。万一东窗事发,律师也可以辩称受贿者不知情。”

  在毕玉玺一案中,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就抓住了这一点,在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多次向时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提出请托,为此张桂军通过毕玉玺之妻王学英行贿28.13万美元。而送钱的张桂军实际上是冲着毕玉玺的权力而来的。“拿到钱,王学英就将此事告知毕玉玺,而毕玉玺获知此事后,对张的照顾也是一揽子包到底,为张承揽工程不遗余力。”

  据陶法官介绍,近年来,职务性犯罪手段隐蔽,贪内助、贪衙内各显其能。当前被查处的官员中,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

贪污受贿。此外,贪官们的另一种“权力变现”的方法是,授意请托人“照顾”其子女经营的公司。有时候,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陶法官介绍说,在毕案中,不仅王学英成为直接被拉下水的受贿同案犯,毕波出国
留学
也成为各方人士争相塞给老毕钱财的一项体面理由。

  六大行贿高招毕案占四招

  据陶炜介绍,从1999年春节到2004年2月,在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毕玉玺先后收受或索取25人77次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此案仅卷宗就达几十本。毕玉玺系列案件几乎反映了职务犯罪的所有新特点。

  “从近期职务犯罪来看,涉案金额走势看涨,受贿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同时,受贿行为的频率明显增加。从几次、十几次,直到毕玉玺的70余次。另外,行贿受贿手段也考究起来,非常隐蔽。”陶法官介绍说,目前行受贿的古怪招数层出不穷。目前,比较隐蔽的行贿手段有6种,包括事后行贿,通过家人亲朋送礼,借助逢年过节、乔迁上学之际送礼,长期“关心”手握重权的领导放长线行贿,任上办事、退休给钱,赠代金券、消费卡等。前4种情形在毕玉玺案中都表现了出来。

  如毕玉玺的行贿者苏启伦1993年向毕玉玺请托,到2002年才向毕玉玺慷慨出手。兰义曾经一次性给毕玉玺儿女压岁钱5000元。王学英收受张桂军20余万美元存折后,也在法庭上辨称这是朋友间的拆借。(晨报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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