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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21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季耀昆)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将要遵守新的“规矩”。在今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据悉,1992年市政府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54号政府令)是在客运市场开放之初为扶持和培育客运出租市场而制定的。办法公布实施后,对我市客运出租行
业的启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客运出租市场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尽快修改和完善原办法,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客运出租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已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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