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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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21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季耀昆)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将要遵守新的“规矩”。在今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据悉,1992年市政府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54号政府令)是在客运市场开放之初为扶持和培育客运出租市场而制定的。办法公布实施后,对我市客运出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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